在清朝,我县有两位举人被大挑一等而任知县,他们是王舍堂和孙积善。
王舍堂 (1857-1915),字仲效,号南轩,甘肃,庄浪,阳川,岳坪人。1879年中举人,1889年大挑一等知县。
孙积善(1860-1930),字伯庆,号约庵,甘肃,庄浪,水洛,中街人。1889年中举人,1898年大挑一等知县。
那么这种大挑选官制度就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以下,我们就简单的来谈一谈这种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相对来说是一种较为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不问出身,学有所用,惟才是用,科举制度对于推动教育发展和鼓励治学修身,起到了相当的积极意义。然而,一路荆棘,一路艰辛,又有几人能脱颖而出,能走向事业的顶点呢?
这种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就已经形成了定式。如欲走仕途官道者,必须连连升级,科科及第,即顺利通过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和会试,三年一科。百里挑一,其进取的难度可想而知。很多人奋斗一生,最终抱憾于科场。欲获得举人,或进士身份,往往需要十几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拼搏。考取进士,即可入朝为官。而考上举人,想要进入官场,只是万里仕途的第一步。
清早期,人才缺乏,考取举人即可担任知县。到了乾隆时期,官吏队伍健全,从政人数众多。为此,政府就对欲为官者的要求更加苛刻,非进士不能为官。但进士毕竟凤毛麟角,难以满足许多官职的需要。而闲处家中的举人不断增多,这不但影响读书人的理想追求,而且以至于影响到科举制度的稳定。因此,必须考虑为落第举人另择出路。因此,举人大挑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所谓大挑制度,就是在落第举人中选拔一批符合规定标准的人,授予知县、教谕等官职。
按照定制,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也就是说,举人在考了三次,仍未获得进士者,就可以报名参加大挑。被挑取为一等的可担当知县,二等的可担当教谕。每六年挑取一次。每届大挑,均由皇帝钦派考官在内阁举行。各地名额事先确定,挑选比例大致二分之一。通常每20人为一班,选为上等的用为知县;选为中下等的用为府学学政和县学教谕。如果所选职务无空缺,可以通融为相应其他官职。例如,大挑一等的举人可借补知县,州判、县丞等职衔;大挑二等的举人可借补训导等职衔。显然,这种人才选拔制度避免了更多的人怀才不遇,也有利于官职队伍的阶梯配备。
大挑制度,始于乾隆,最初是以皇恩形式出现。即与恩科类似,以增加人才录用机会。按照当时要求,选拔出那些"年力才具"者即可以录用。到了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这种制度被确定下来。大挑每六年举行一次,不再局限于恩科年时,应是属于一种特科。
后来,"年力才具" 逐渐被容易操作的方式所取代。大挑标准, 不是续考文章词赋,更不是习作琴棋书画,而是主要根据参选人的相貌而定。官样吉相的标准就是相学中的八字:“同、田、贯、日、身、甲、气、由”。其标准创造性地运用了汉字的象形特征,将脸型、身材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为同、田等字形,中等为贯、日等字形,下等为由、甲等字形。同,就是同字脸, 方而长; 田, 乃田字脸, 方而短; 贯, 即头大而身体长而直; 日, 即肥瘦长短均适中, 并较为挺直。符合以上四字标准的都可以中选。身,就是身体斜而不正; 甲, 是指头大身体小; 气, 是两肩不平, 一肩高耸;由, 即头小身体大。凡有以上长相的, 则皆不入选。具体来说,每届“大挑”, 由皇帝钦派王公大臣在内阁举行, 看相貌决定任命与否。每次叫进二十人, 按序排列, 先选出容貌体格出众的三人, 其为一等,可做知县。然后选容貌体格最差的八人, 这是没选上的,俗称 “八仙”, 这些人全部出局。这些落选者之所以被叫作“八仙”,那是因为站在一块儿, 便如李铁拐、张果老般的怪模怪样。剩下九人不再筛选, 全授以二等教职。二十人出去后, 依次再进二十人, 如此循环, 直至结束。这种察貌观相,类似与现在所谓的人才气质说有类同之处。如果钦派考官秉公选官,而且有一定看人的经验,如曾国蕃,那些气宇轩昂,刚正不扼之士往往能够得以选中。像我县举人王舍堂,孙积善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作官的声誉都很好。王舍堂前后作官26年,最后作到了金陵道尹(相当于市长)的职位。孙积善在川任知县数年,当地百姓送匾称颂曰: “鉴如朗月,袖满清风;万家生佛,一路福星。”
往往以这种方式作官的时间都很长,考取举人,再加上三科会试不中的时间和等待官职的时间,往往需要二十多年以上的时间。然而,不管如何,有了大挑制度,能够给予众举人提供以任职的可能。这对于封建社会彰显皇恩,稳定社会,以及维护科举制度的权威,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