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住宅小区居民户: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价局参照周边县(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庄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县物价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标准》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对《标准》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可在6月30日至7月6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箱等方式发表意见。
电子邮箱:281361767@qq.com
传 真:0933-6820805
电 话:0933-6820805
通信地址:县政府统办楼4楼县物价局
庄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说明:
1.上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庄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由县公用局进行考核,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2.同一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
3.高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4.多层住宅设电梯的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5.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其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庄浪县物价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