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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征集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来源:县物价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9  点击量:1848

城区住宅小区居民户: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价局参照周边县(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庄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县物价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标准》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对《标准》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可在6月30日至7月6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箱等方式发表意见。

电子邮箱:281361767@qq.com

传    真:0933-6820805

电    话:0933-6820805

通信地址:县政府统办楼4楼县物价局

庄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说明:
    1.上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庄浪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由县公用局进行考核,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2.同一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

3.高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4.多层住宅设电梯的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

5.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其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庄浪县物价局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