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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庄浪县小雄养鸡专业合作社等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

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6  点击量:1148

经查,庄浪县小雄养鸡专业合作社等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并公示,本局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庄浪县小雄养鸡专业合作社等2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25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庄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