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董花锐等535户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并公示,本局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董花锐等535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如不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535户标记为经营异常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庄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