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之规定,现将以下不动产权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公告期10日)无异议后将进行不动产权证书首次/转移登记。
庄浪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