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庄浪县南湖镇鑫塬砖厂等48户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本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庄浪县南湖镇鑫塬砖厂等48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48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xls
庄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