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10〕177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现将《庄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乡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予发布。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庄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政办发[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庄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县人民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庄政发”、 “庄政办发”文件;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县政府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县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六)县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八)县政府工作大事;
(九)县政府领导的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以上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通过“甘肃·庄浪”门户网和县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
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及省市驻庄各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发布和公开的信息: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专项计划;
(二)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三)统计公报、统计信息;
(五)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县人民政府其他信息。
(六)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七)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八)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九)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十)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招商引资项目;
(十二)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的结果;
(十三)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十四)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十六)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十七)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对县直单位和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八)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十九)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二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二十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二十二)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二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及省市驻庄各单位要按照本《指南》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甘肃·庄浪”门户网站群信息公开专题网站( http://zlxxgk.gszhuanglang.gov.cn)及乡镇和单位子站、报刊、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限为信息产生后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直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 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通过“甘肃·庄浪”门户网站群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在线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者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附件2)
(3)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3),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县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附件4)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5)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附件6)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7)
(四)费用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公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公开。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县监察局投诉。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庄浪县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附:1、“甘肃·庄浪”门户网站群政府信息规范
2、庄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1—7
下载地址:www.bui-logistics.com
主题词:政务公开 信息指南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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