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整改办《转发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整办发〔2017〕8号)要求,现对庄浪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辖区类第一个、第七个、第八个、第九个、第十三个、第十四个、第十七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辖区内第一个问题:定西、武威、平凉、天水四市2015年PM10浓度较2013年分别上升41.7%、37.8%、20.2%、17.9%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县城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85微克/立方米和45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后每年完成年度市政府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完成情况:完成了年度整改计划所确定的整改事项。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要求,及时成立了全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庄浪县大气污染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社区和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直部门(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我县空气环境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值内。
辖区类第七个问题: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城区在用燃煤锅炉75%以上的整治任务。全县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工业和供暖)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脱硫除尘改造,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我县7台20蒸吨以上锅炉已完成除尘脱硫改造,预留了脱硝口。1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
辖区类第八个问题: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经营监管,整顿市场秩序,促使煤炭经营企业和储谋场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煤质达标、秩序良好、市场和谐,确保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煤质达到国家和省市标准要求。
完成情况:整改到位。
强化商品煤煤质管控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在韩店镇、南湖镇分别设立煤质管控检查检测点各1处,抽组执法人员各2名,开展煤炭质量检查工作,对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实施全方位检查监管。对全县18个乡镇散煤经营户进行了地毯式清理调查,散煤经营户逐户签订《煤炭销售使用质量责任书》。优质煤专营市场落实了经营主体,已开工建设。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通过加强煤质抽检和煤炭经营户清理整顿,商品煤质量管控和检验合格率低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治,煤炭质量稳步提升,合格率达85.7%。
辖区类第九个问题:平凉、庆阳两市商品煤抽检合格率仅为30%和66%。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通过加强商品煤煤质管控工作,确保全县商品煤煤质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上标准,提出了新的煤质控制标准,制定印发了《庄浪县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对全县煤炭生产企业开展了5批31批次煤炭产品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抽检合格率达到85.7%。
辖区类第十三个问题: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通过持续努力,2018年底前,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2020年底前,做到城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完成情况:完成了年度整改计划所确定的整改事项。
城区巷道治理工程,改造中宁北街等城区巷道7条3030米,同步敷设雨、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完成人行道铺设、绿化亮化及道路标线等基础设施,目前,该工程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辖区内第十四个问题:泾河、葫芦河流域有35个重点乡镇尚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有1.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V类。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6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投运南湖镇、朱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万泉镇、韩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阳川镇、岳堡乡生活污水处理站。2017年底建成投运南湖镇、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厂。
完成情况: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截止目前,朱店镇、万泉镇、阳川镇、岳堡乡、韩店镇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南湖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项目选址已确定,完成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正在铺设污水管网。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南湖镇、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厂已建成投运。
辖区类第十七个问题: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完成非法采砂企业的关闭,并搬迁拆除采砂设备,7月底前完成场地恢复。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涉及我县信访投诉问题,目前己办结。同时,县委、县政府组织对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共发现非法采砂厂21个,目前己全部关停取缔。按照《平凉市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县上编制了《庄浪县河道采砂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二、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平凉市庄浪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电话反映的以通话结束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庄浪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6820905
联系地址:庄浪县水务大厦(庄浪县环境保护局)
平凉市庄浪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