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电子琴优秀选手展演的通知
来源:中国音协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4-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

为了促进我国青少年音乐水平、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的普及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电子琴教学水平,给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音乐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为我国电子琴演奏领域选拔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中国音协、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广播电视台于今年8月23至28日在大连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电子琴优秀选手展演”活动。

一、活动组织机构

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组织委员会,作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组委会由展演活动主办各方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组委会负责审定展演方案,聘请全国著名电子琴演奏家和教育家组成评委会,承担展演的评审工作,确认、发布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展演方案,处理展演活动的日常事务及颁奖音乐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评委会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展演形式及活动安排

1.展演形式

本届展演按年龄段分组进行。各组别选手均参加半决赛和决赛两个轮次的比赛。

半决赛:根据各地优秀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经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共有约210名选手、重奏20组选手获得赴大连参加半决赛的资格。

决赛:从半决赛选手中评选出40%的独奏优秀选手、10组重奏优秀队进入决赛。

选手需现场演奏,不可使用录制功能播放音符。

2.专家讲座

展演活动期间,组委会将邀请我国著名电子琴演奏家、教育家进行专题讲座。

3.颁奖音乐会

组委会将举办一场颁奖音乐会,各组别获金、银奖的部分选手和我国著名演奏家一同参加汇报演出。

三、参赛选手分组范围:

按年龄分为三个组别,请选手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参赛组别。

A组:参赛选手为200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1—4级水平的选手;

B组:参赛选手为200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4—7级水平的选手;

C组:参赛选手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7—10级水平的选手;

重奏组:参赛选手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7—10级水平的选手;

注:选手报名参赛组别时,低年龄组别的选手可向高年龄组别报,但高年龄组别的选手不可向低年龄组别报。

四、选拔报送

各报送单位组织优秀选手报名参加本届展演,并按组委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选拔,确定参加半决赛的选手;重奏组需报送录像资料,由组委会聘请专家依据录像资料进行选拔并确定参加半决赛的参赛组。重奏组报送录像(DVD格式光盘)资料必须真实,不得进行后期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将取消选手入选资格。录像要求:1.摄像机须为固定机位,并保证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2.光盘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名称及时间长度。

请各报送单位以选拔赛的方式认真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本届演展比赛,各地选拔赛的时间、地点请提前告知大赛组委会,按照分配名额(附表1)确定参加半决赛的优秀选手,于6月15日前向我会报送选手名单及登记表(附表2,可在中国音协网站www.chnmusic.org下载),邮寄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20房中国音协社会音乐部,邮编:100083,咨询电话:59759642、59759643、59759644。

六、展演曲目

(一)半决赛

      1.规定曲一首

    比赛组委会将于2012年6月1日在中国音协网站http://www.chnmusic.org和中国音协电子键盘学会网站http://www.dzqxh.com公布

      2. 自选曲一首(6分钟以内)。

(二)决赛

  自选曲一首(6分钟以内)。

半决赛和决赛的自选曲不可相同。

七、奖项设置

1.参赛入围奖: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均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等次奖:进入决赛的选手,按决赛的成绩评出各组的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得等级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奖杯和奖品、获得优秀奖选手颁发证书和奖品。

3.优秀教师奖:组委会将为获得等级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4.组织奖:组委会将为组织工作优秀并且选手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颁发组织奖。

5.各组获得等级奖的部分选手,将参加颁奖音乐会的演出。

6.此次展演比赛获奖选手的资料将进入中国音协电子琴优秀选手人才档案库,为今后国际、国内的文化交流及相关演出活动提供后备人选。

八、参赛费用

为鼓励各地优秀电子琴选手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比赛,除选手及其家长、辅导教师的交通、食宿费需自理外,其它所需经费均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筹集,选手无需交纳参赛费。

选手登记表(附表2)。rar

中国音乐家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

为了促进我国青少年音乐水平、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的普及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电子琴教学水平,给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音乐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为我国电子琴演奏领域选拔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中国音协、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广播电视台于今年8月23至28日在大连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电子琴优秀选手展演”活动。

一、活动组织机构

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组织委员会,作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组委会由展演活动主办各方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组委会负责审定展演方案,聘请全国著名电子琴演奏家和教育家组成评委会,承担展演的评审工作,确认、发布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展演方案,处理展演活动的日常事务及颁奖音乐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评委会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展演形式及活动安排

1.展演形式

本届展演按年龄段分组进行。各组别选手均参加半决赛和决赛两个轮次的比赛。

半决赛:根据各地优秀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经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共有约210名选手、重奏20组选手获得赴大连参加半决赛的资格。

决赛:从半决赛选手中评选出40%的独奏优秀选手、10组重奏优秀队进入决赛。

选手需现场演奏,不可使用录制功能播放音符。

2.专家讲座

展演活动期间,组委会将邀请我国著名电子琴演奏家、教育家进行专题讲座。

3.颁奖音乐会

组委会将举办一场颁奖音乐会,各组别获金、银奖的部分选手和我国著名演奏家一同参加汇报演出。

三、参赛选手分组范围:

按年龄分为三个组别,请选手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参赛组别。

A组:参赛选手为200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1—4级水平的选手;

B组:参赛选手为200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4—7级水平的选手;

C组:参赛选手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7—10级水平的选手;

重奏组:参赛选手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考级7—10级水平的选手;

注:选手报名参赛组别时,低年龄组别的选手可向高年龄组别报,但高年龄组别的选手不可向低年龄组别报。

四、选拔报送

各报送单位组织优秀选手报名参加本届展演,并按组委会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选拔,确定参加半决赛的选手;重奏组需报送录像资料,由组委会聘请专家依据录像资料进行选拔并确定参加半决赛的参赛组。重奏组报送录像(DVD格式光盘)资料必须真实,不得进行后期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将取消选手入选资格。录像要求:1.摄像机须为固定机位,并保证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2.光盘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名称及时间长度。

请各报送单位以选拔赛的方式认真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本届演展比赛,各地选拔赛的时间、地点请提前告知大赛组委会,按照分配名额(附表1)确定参加半决赛的优秀选手,于6月15日前向我会报送选手名单及登记表(附表2,可在中国音协网站www.chnmusic.org下载),邮寄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20房中国音协社会音乐部,邮编:100083,咨询电话:59759642、59759643、59759644。

六、展演曲目

(一)半决赛

      1.规定曲一首

    比赛组委会将于2012年6月1日在中国音协网站http://www.chnmusic.org和中国音协电子键盘学会网站http://www.dzqxh.com公布

      2. 自选曲一首(6分钟以内)。

(二)决赛

  自选曲一首(6分钟以内)。

半决赛和决赛的自选曲不可相同。

七、奖项设置

1.参赛入围奖:所有参加比赛的选手,均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等次奖:进入决赛的选手,按决赛的成绩评出各组的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得等级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奖杯和奖品、获得优秀奖选手颁发证书和奖品。

3.优秀教师奖:组委会将为获得等级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4.组织奖:组委会将为组织工作优秀并且选手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颁发组织奖。

5.各组获得等级奖的部分选手,将参加颁奖音乐会的演出。

6.此次展演比赛获奖选手的资料将进入中国音协电子琴优秀选手人才档案库,为今后国际、国内的文化交流及相关演出活动提供后备人选。

八、参赛费用

为鼓励各地优秀电子琴选手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比赛,除选手及其家长、辅导教师的交通、食宿费需自理外,其它所需经费均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筹集,选手无需交纳参赛费。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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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李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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