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村镇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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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村镇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县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办通知精神,现就2014年国家级、2012年省级、2013年市级各类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省级文明单位预申报和推荐
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安排,中央文明委将于2014年命名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和村镇,省委、省政府将于2012年命名全省第十一批各类文明单位。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管理办法》,凡是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村镇,可按照管理权限,由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向县文明委进行预申报,待县文明委初步审查后,向市文明委预推荐。
二、市级各类文明单位申报和推荐
根据《平凉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景区创建管理办法》(平办字〔2012〕11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将于2013年命名第十九批市级各类文明单位。按照届期首年申报制要求,凡是符合标准的乡镇、单位、行政村、社区、景区,可按照管理权限,由乡镇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文明委进行预申报,待各县文明委初步审查后,向市文明委推荐。
三、县级各类文明单位申报和推荐
根据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服务窗口、诚信商场(店)创建活动,凡符合条件的乡镇、单位、行政村、商场,可按照管理权限,由乡镇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文明委进行预申报,诚信商场(店)由工商局向县文明委进行申报,待文明办初步审查后,向县文明委推荐表彰。
四、几点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各类文明创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化名县建设的有力抓手,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确保更多单位进入各类文明单位行列,提升全县文明程度。
2.在维持往届评选命名总数的基础上,要适当增加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行政单位、窗口单位、学校、企业、两新经济组织的创建推荐,进一步扩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各级各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要向本行业、单位、村镇、社区、景区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创建《管理办法》,公布创建目的意义、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表彰奖励等内容,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过程,共享创建成果。
4.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准确定位,下决心,树信心,积极申报创建。申报材料用A4纸张印制,一式三份,主要包括:(1)申报报告及申报表(见附件1);(2)创建规划;(3)获得县、市、省级荣誉称号的文件复印件。于4月10日前报县文明办,逾期不再受理。
5.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把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具体措施,狠抓各项创建任务落实。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庄浪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创建 申报 通知
报:市文明办
送: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
庄浪县文明办 2012年4月1日印
存档(二)份 共印200份
责任编辑:贾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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