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庄浪县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庄浪县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 十二 日
主题词:卫生县城 长效机制 通知
抄送:市爱卫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庄浪县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
为全面改善县城环境卫生质量,提高县城管理水平,完善县城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县城卫生文明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县城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县城管理从突击型向常态型、短期型向持久型、整治型向建设型,治标型向治本型转变,提高县城管理水平,加快省级卫生县城建设,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方针,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相适应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位,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县城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提高市民文明意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做到大街小巷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检查不检查一个样,努力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和商业环境。逐步建立起“调控有力,运转灵活,行为规范,办事高效”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基本框架。 三、长效机制组织管理 (一)县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别完成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能够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三)各乡(镇)、各社区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依据县爱卫会的总体部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乡镇、社区卫生运动,设立投诉电话,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关于卫生的投诉。 四、长效宣传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 (四)各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城镇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五、长效治理环境卫生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实施污水暗管(沟)排放。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政府驻地不低于8小时。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六、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四)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五)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六)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八)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各乡(镇)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九)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十)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乡(镇)社区卫生建设长效机制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县卫生局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院活动。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五)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六)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5%。 (七)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面貌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八)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九)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九、考核与奖惩 (一)考评方法 各单位、各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考评小组办公室每季末组织一次考评,按区、片网格对社区、街巷、施工现场、市场和摊群、餐饮企业、公共场所、公园绿地、城乡结合部等处进行抽查。 (二)奖惩办法 考评组成员针对每个责任单位的管理标准,根据自查报告和现场考评情况;“优”计100分,“中”计85分,“差”计70分,总分数除以考评人数为平均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9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次考核后由县电视台公布排行榜。年终累计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城市管理及创卫达标先进单位。考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下的单位,县政府取消其该年评先进资格,单位年度奖金享受最低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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