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5-05】 【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县城生态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建设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创建甘肃园林城市实施办法》和《甘肃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庄浪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按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拓建县城绿地与管养维护相结合,生态造林与园艺造景相结合,县城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相结合的办法,增加县城绿量,提升园林绿化品味,完善县城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努力把庄浪县城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良好的省级园林县城。

二、目标要求

经过努力,到2010年全面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创造条件,向国家级园林县城的目标逐步迈进。具体指标如下:

()园林绿化建设

1县城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27.3%增加到3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从现在的22.7%增加到25%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从现在的15.6平方米增加到18平方米。

2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城区红线宽度小于40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1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35%

3、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并辟有休闲活动园地;旧居住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0%;“花园式居住小区”占到总居住小区的40%以上。

4“绿化合格单位”(含花园式单位)占到单位总数的50%以上,其中“花园式单位”占15%以上; 县城主干道沿街单位45%以上实现拆墙透绿。

5、县城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到县城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县城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50%以上。

6、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达到80%以上。

7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15%

8、县城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维护良好,干净整洁,特色鲜明;公园设计建设突出植物景观,公园绿地面积占到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植物呈现多样性,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县城广场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美观,突出县城特色,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生态建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县城大气污染指数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80天,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县城建成区内的河渠按照规范要求全面整治改造完成。

()市政设施建设

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县城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8%以上,县城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完善,实施县城环卫设施建设经营市场化运作并成效显著。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 修订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绿化建设管理。

充分结合县城历史、文化、自然景观资源,在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完善《庄浪县城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同时,完善《庄浪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指导县城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与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管理,落实绿化强制性指标,严格执行“绿线”管

理制度,确保县城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

景观优美。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规划办。

二)大力实施县城绿化工程,增加县城绿量

坚持以“树”为主、“灌”为辅、“草”次之的原则,点、线、面结合,乔、灌、草配套,高、中、低兼顾,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花卉,适当采用园艺造景手法,建设南北滨河公园、水上公园、洛河风情线、二郎山生态公园、东城区绿地公园等绿色生态网,做到“点上绿色成景、线上绿色成荫、面上绿色成林”,营造“春有绿、夏有荫、秋有花、冬有青”的绿化景观,全方位构建省级园林县城。

1、扩大道路绿化覆盖率。

对城区东、西大街、南北滨河路、新徐路、环城东西路、文化路、车站路、南北巷等道路内枯死、缺损的行道树按照原品种、标准进行补栽、修复。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水洛镇政府

2、增加公共绿地的面积。

全面完成二郎山生态公园建设任务,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绿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落错落有致,绿化建设过程中,把建筑小品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3、持续开展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

以每年“植树节”为依托,持续开展南北面山绿化、防护林绿化工程,广泛发动,真正形成南北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搞好河道整治。

围绕洛河风情线建设,抓好城区河道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5、加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管护。

对县城已建成的各公园、广场进行修葺完善,补植枯死、缺损的树木和草坪。健全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事件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三)全民动员,广泛参与,营造城市绿色空间。

实施每年新增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平方米、每年新增其它绿地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行动计划”,保持县城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

1、创建园林单位。

1)实施拆墙透绿工程。通过拆墙透绿、植树增绿、拓荒建绿、见缝插绿、破硬还绿等途径,督促城区临街、沿路单位拆除围墙和破旧房屋,修建铁艺栅栏,增大城市绿视空间。由各沿路、临街单位对院落内房前屋后的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增强绿视效果。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统筹。

组织单位:县建设局。

2)抓好园林单位创建工作。由县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创建一批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式单位达到70%以上,其中先进单位占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街道办。

2、提升居住小区绿化品位。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绿化设施完好。小区内一切可用于绿化的用地均要绿化,并积极发展垂直绿化。积极组织创建花园式居住小区,花园式居住小区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3、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县城绿色空间。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

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建绿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推广县城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

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林业局、街道办

5、促进苗圃建设。

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建设,提高生产绿地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到2010年全县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到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县城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四)加强文物景观保护,提升绿化品味。

1、保护文物古迹、著名景观。

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3A级国家森林公园云崖寺、紫荆山公园和陈家洞、朝那湫等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修缮和利用,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

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旅游局。

2、保护古树名木。

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旅游局。

(五)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条件。

要把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县城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

1、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积极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和其他卫生责任制,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抓好城区垃圾的扫除清运,深入推进环卫设施建设经营的市场化运作。到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街道办参与实施。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环保局、街道办、水洛镇政府。

2、运营污水处理工程。

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2009年完成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可研立项批复,2010年前建成污水处理厂,抓好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到2010年管网面积普及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3、完善燃气工程。

积极做好城区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到2010年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4、实施集中供热工程。

要继续加强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实行分户供热,推广供

热计量化。以控制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为重点,减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使县城大气污染指数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超过280天。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环保局参与配合。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5、加强水质保护。

以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河流污染为重点,确保主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实现县城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到2010年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自来水公司。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卫生监督所。

6、配套亮化工程。

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定期对路灯进行维护,不断增强县城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六)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

积极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以整洁的环境卫生、崭新的市容市貌、良好的公共秩序迎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验收。制订实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完善县城主次干道的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和公厕管理,合理布局,完善设施。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

四、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宏林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文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李如岩 县建设局局长

王建筑 县卫生局局长

何克文 县林业局局长

王海旺 县环保局局长

柳宗仁 县水务局局长

李平德 县文体局局长

史廷杰 县旅游局局长

张寅群 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石学平 水洛镇党委书记

万立永 县建设局副局长、县规划办主任

吴志超 县建设局副局长兼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组、工程建设组、创建组、市政设施组、环境整治组。

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的方案制定、资料收集、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如岩同志兼任。

规划组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定绿化工程方案;加强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创建“花园式”居住小区。由县规划办牵头负责,街道办配合实施。

工程建设组负责道路绿化,公共林地、公共绿地绿化等绿化工程和拆墙透绿工程的实施,以及园林绿化的整修和管护。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林业局、水务局、街道办、水洛镇政府配合实施。

创建组负责实施南北面山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绿地认养活动、苗圃建设、园林单位的创建、文物古迹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林业局、文体局、旅游局、街道办配合实施。

市政设施组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环保局、街道办、水洛镇政府配合实施。

环境整治组负责城区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整治及管理。

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五、工作步骤与工作措施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分两年完成。2009年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实施各项园林绿化工程,增加县城绿量,做好基础性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完善各项绿化工程,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实现达标和超标,全面迎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验收。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统一认识,靠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对于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县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分解指标,靠实责任,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

(三)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企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资建设。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县城苗木基地建设,特别要结合县城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要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等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将“绿线”作为县城建设的高压线来执行和管理。县建设局、规划办要共同把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办理“绿色图章”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要建立完善绿化巡查制度,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恢复一起。

(五)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大县城园林绿化施工和管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把园林绿化企业推向市场,在竞争中增强实力,提高绿化施工水平;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管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管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县城绿化管护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园林绿化面积核定绿地管护经费,建立管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推行绩效考核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新建绿化工程的管护工作,各类栽植植物的成活率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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