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县标兵在行动》电视
专题栏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县标兵创建工作,集中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在创建省级文明县标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县创建办和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了《创建省级文明县标兵在行动》电视专题栏目,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采访报道,现就采访报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栏设置:《创建省级文明县标兵在行动》电视专题栏目,每周两期,在《庄浪新闻》中播出。
二、采访单位:各重点责任单位、水洛镇、街道办。
三、采访重点:
1、各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县上创建文件和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创建安排及具体创建计划、干部职工对创建情况的理解认识情况。
2、各责任单位在明确工作要求、测评指标、职能分工、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
3、各责任单位的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4、如何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努力推动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5、政府各职能部门承诺要办的实事进展情况。
四、报道形式:栏目主要通过记者现场采访调查、与干部群众访谈、让单位主要领导答复要解决的问题等形式进行,成片控制在2分钟之内。
五、采访人员:县电视台记者1人、创建办工作人员1人。
六、录播时间:从5月份开始(具体时间见附表)。
七、几点要求:
1、被采访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送稿、审稿,保证节目按时间要求录制和播出。节目录制期间,参与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录制的,要提前和县电视台负责人直接联系,由县广播电视台在参与录播单位之间进行调整。
2、采访选题由各被采访单位确定,内容必须突出创建工作主题,符合创建工作宣传要求。
3、选题初稿由各被采访单位提供,字数严格控制住500-600字以内。播出稿件应先送县创建办阅审后,再送电视台新闻值班编辑修改,以便采访制作播出。
4、专题栏目由县电视台具体负责,县电视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专栏的策划,设计和包装,并公布热线电话,指配专人采访报道,确保宣传报道顺利进行。
附:电视专栏录制时间安排表
电视专题报道时间安排.xls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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